为什么在破产中列出潜在的索赔/诉讼很重要
为什么在破产中列出潜在的索赔/诉讼很重要
两年前,我接到了一位伤害律师的电话,该律师代表我的第13章前客户。客户在过去12个月内完成了第13章的破产程序。律师说,委托人有未决的伤害诉讼,被告已提出动议,要求作出简易判决,指出该案应由委托人驳回。’没有列出她破产中的潜在索偿要求。这背后的法律理论被称为 司法禁止。法律理论是,应禁止一个人在一个法院中寻求与该人在先前案件中所担任的职位相反的职位。这是一个例子。一名客户发生车祸并受伤。客户当时决定不提起诉讼,并且因为不认为自己会继续提出索赔而未能以她的名字列出潜在的索赔。破产解除了,一年后,客户因遗留问题而决定要提出事故索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告获悉先前的破产情况,则委托人有可能在法庭上败诉。实际上,许多保险公司的辩护律师都在其发现文件中询问原告是否曾申请破产。如果他们说“yes”,被告人滚动浏览原告的附表B’破产,看看他们是否列出了潜在的索赔要求。
那么,这对有兴趣申请破产保护的债务人和破产律师意味着什么呢?我们需要确保无论债务人提出索赔的规模有多小,不太可能在破产申请中列出所有潜在的诉讼或索赔。我有我的客户最初的清单,指出他们没有针对任何人的潜在索赔或诉讼。我还询问他们目前是否有任何涉及伤害或劳工赔偿案件的诉讼或律师代表他们。此外,将客户在附表I中提供给您的信息与附表B相匹配。例如,如果您的客户告诉您他们刚刚开始获得工人的报酬,但案件仍在审理中,则应发出红旗,要求您提供其他信息。问题。你有律师吗?您提出索赔了吗?您是否有可能需要其他资金。如果将来提出索赔的机会微乎其微,请将其列出并稍后向受托人说明该索赔很遥远,但是您在谨慎地列出它。
最后,对于债务人未能列出潜在索赔的上述事实情况,是否有任何辩护?在我的情况下,债务人制定了100%的第13章计划,并赢得了简易判决动议。伤害律师在我的帮助下能够向法院解释说,没有债权人因未列出债权而受到伤害,因为她偿还了每个债权人100%的债权。此外,在某些情况下,您可能可以重新启动案件以列出潜在的索赔或诉讼,并要求任何可用的州豁免。请注意,受托人可能对此表示反对,并介入债务人的行列以寻求伤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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